一、请问您得的是什么病?
类风湿关节炎是一种慢性、以炎性滑膜炎为主的系统性疾病。其特征是手、足小关节的多关节、对称性、侵袭性关节炎症,经常伴有关节外器官受累及血清类风湿因子阳性,可以导致关节畸形及功能丧失。
二、您为什么会得这个病?
类风湿关节炎的发病原因一般认为与遗传、环境、感染等因素密切相关。
①遗传因素:类风湿关节炎患者1级亲属中患病的风险较普通人群高1.5倍。孪生子研究结果显示,与类风湿关节炎相关的各种因素中,遗传因素占50%~60%。与类风湿关节炎发病相关的易感基因包括HLA-DR、PADI4和PTPN22等。
②感染因素:某些病毒和细菌感染可能作为始动因子,启动携带易感基因的个体发生免疫反应,进而导致类风湿关节炎的发病。与类风湿关节炎发病相关的病原体包括EB病毒、细小病毒B19、流感病毒及结核分枝杆菌等。
③性激素:类风湿关节炎发病率男女之比为1∶2~4,提示性激素可能参与发病。另外,女性类风湿关节炎患者在怀孕期内病情可减轻,分娩后1~3个月易复发,提示孕激素水平下降或雌-孕激素失调可能与类风湿关节炎的发病有关。
④其他因素:吸烟、寒冷、外伤及精神刺激等因素可能与类风湿关节炎的发生有关。
三、您的病为什么久治不愈?
①首选综合医院:对类风湿专业了解不深刻;
多数患者在确诊后,忽视了类风湿专业的专业性,首选综合性医院治疗。去过综合医院的人都知道:【综合医院实施的以“单科室”为主导的诊疗体系,治疗方案也集中在单科室内部的单一治疗方式上】。患者挂综合医院风湿科,多以药物(如抗炎止痛药、非甾体药物、免疫抑制剂等)为主要治疗方式;最终,避免不了治疗单一、效果难以理想。
②致病因复杂:少有综合医生进行专项深入研究;
类风湿性关节炎发病原因繁多,不同体质、不同病情阶段及既往治疗史、关节、骨质损伤情况等治疗方法都是不一样的。
综合医院医生未针对类风湿人群进行专项诊疗,多为风湿科或骨科医生看诊。一对多诊疗,病人多,诊断时间短且方法千篇一律;普通医师对于类风湿诊疗经验较少,常规检测和治疗保守、单一。
③无法突破恶性循环:“药物、营养进不来,代谢排不出”
类风湿性关节炎是因为自身免疫紊乱产生无菌性炎症引发以关节滑膜为主要病变部位的慢性病。
产生的无菌性炎症随着血液循环附着到关节的关节囊及滑膜上,随着附着处的无菌炎症不断反复性的刺激,从而导致关节囊和滑膜充血、水肿、增厚而出现红、肿、热、痛等临床症状,致使传统治疗的药物及营养物质都很难突破病变的滑膜层到达关节腔内,因此失去了药物治疗的初衷。
另一方面,关节腔内的软骨组织因吸收不到滑膜输送的营养而发生骨化,关节腔内的代谢物难以正常排出,久而久之,骨质受损、粘连、钙化、最终融合。“药物、营养进不去,代谢出不来,形成恶性循环,处于封闭空间的关节部位就如同沙漠里的树最终枯萎”。
四、我们医院怎样治RA?
我院治疗的特色是“小分子治疗体系”多学科联手综合治疗:
①早期阶段:
1、将综合消炎镇痛液无痛介入到“附丽点病变”组织中及关节内,减少组织及神经坏死,液压松解“滑膜病变”的粘连组织,抑制肉芽组织增生,消除炎症,缓解疼痛。
2、小分子肽植入病变组织及关节内,由于氯基的氧化作用使病变组织关节内的“类风湿因子”分子结构改变,失去免疫系统“靶细胞”的分子结构,终止自身免疫反应。
3、应用免疫调节剂,使免疫系统恢复平衡。
4、应用健康医学科学治疗及指导患者达到,不易复发。
②中期阶段:在早期治疗基础上联合微创外科学治疗,将已粘连的病变组织及关节松懈,重建微循环,彻底打破类风湿不死癌症的恶性循环使患者达到健康不出现病残。
③晚期阶段:在早期及中期治疗基础上联合矫形治疗、骨坏死治疗
④针对患者需要,我们联合全国知名医生会诊。
五、我们能把您的病医治到什么地步?
如果您是早期患者,通过“小分子治疗体系”综合治疗后,能达到临床。
如果您是中期患者,通过“小分子治疗体系”综合治疗后,能使粘连组织及关节恢复功能,彻底使关节僵硬活动受限改善,僵直等畸形到矫正。
如果您是晚期患者,能使残留关节功能扩大,严重畸形部位矫正,关节半强直得到恢复,骨坏死得到健康,避免关节置换给患者带来的巨大经济压力及身心痛苦。
六、您应该怎样配合治疗?
1、RA是慢性病,是全身性疾病,是疑难病。患者治疗时,首先树立战胜治疗疾病的信心,积极配合治疗,遵守医嘱,在强化治疗的头三个月要定期复查,全程足量用药。
2、RA喜热恶凉,避免受寒受潮,RA是自身免疫性病,不能熬夜或过度劳累,饮食要营养丰富,不能食海鲜、动物内脏、啤酒等,戒烟限酒(一日小于二两白酒)注意改掉坏的生活习惯。
3、慢性病以预防为主,体育锻炼和吃药同时重要,科学的锻炼能减少复发及致畸致残,平卧硬床、多做健康操等。
4、服药期间定期复查,如肝、肾功能、风湿四项。如有问题及时与医生联系。
5、经常自查、检测等,发现与治疗时发生变化及时就医,经常检查关节功能,多与医生联系交流。
6、患者出院后,应坚持服慢作用、消炎止痛药。一般情况下,若6个月内无疼痛症状,而且经化验,也证实病情确处稳定期,则可逐渐停用此类药,五年内不复发即临床痊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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